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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亰8883ent研究生2011-2012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2-03-1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新葡亰8883ent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08]4号)、《新葡亰8883ent研究生助理岗位设置和考核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08]1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的安排,我院开展研究生2010-2011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方案如下:

一、评定组织

(一)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余志武

副组长:黄建陵 郭峰 杨建军

成员:杨果林 郭文华 罗小勇 傅鹤林 吴小萍 李 铀 宇德明 尹健 陈长坤 魏红卫 张晔芝 孟红宇

秘书:赵利峰、聂朝阳、周明娟、胡博

(二)奖助学金评定小组

1)桥梁小组 组长:郭文华 (2)隧道小组 组长:傅鹤林

3)结构小组 组长:罗小勇        (4)铁道小组 组长:吴小萍

5)道路小组 组长:魏红卫 (6)岩土小组 组长:杨果林

7)材料小组 组长:尹 健        (8)工管小组 组长:宇德明

9)工力小组 组长:张晔芝 (10)防灾小组 组长:陈长坤

11)力学小组 组长:李 铀

二、评定原则

1、严格按照学校、学院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管理考核的规定进行评定,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

2、评定工作和评定结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上调或下调研究生奖()学金,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三、评定指标及对象

1、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的土木院2009级、2010级研究生20102011学年奖(助)学金指标见附件1

2、奖(助)学金评定对象包括2009级、2010级已注册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已转入我校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

3、根据学校规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不参加奖助学金评定,但占二级单位奖(助)学金评定指标。“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享受全额奖学金和助学金,且助学金全部由学校承担,不需导师支付配套助学金。

四、评定办法

(一)名额分配

1、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按照附件1中的名额按二级学科分组进行评定,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分开评定,但专业硕士与学术型硕士名额分配按照相同的比例进行。比例计算办法为:

全(半)额奖学金比例=全(半)额奖学金指标/参评总人数(含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

助学金比例=助学金指标/参评总人数(含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

2、固体力学和工程力学为学校照顾专业,指标单独分配。具体分配原则为:参评者课程全部通过的为全额奖学金,享受助学金;参评者课程有一科未通过的为半额奖学金,不享受助学金;参评者课程有两科及以上未通过的不享受奖学金和助学金。

(二)评定程序

1、所有课程及格者:上一年度内按计划所修课程全部及格者优先获得较高档次的奖(助)学金,并按总分排名和奖学金指标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奖学金档次;

2、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在优先安排前项较高档次奖(助)学金后,上一年度内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再按总分排名和奖学金指标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奖(助)学金档次;

3、上一年度内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为零奖学金和零助学金。

4、同一小组若出现参评者综合总分相同,则按课程加权平均绩点高低排名,若仍然相同,则按公共课程加权平均绩点高低排名;

(三)成绩计算

各评定小组通过对申请奖(助)学金的研究生所修课程加权平均绩点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学术科研加分项以及其他加分项三项所得总分进行排名,确定申请人的奖(助)学金类别。具体计算公式为:

总分=课程加权平均绩点*100+学术科研加分+其他项加分(公式1

注:课程加权平均绩点以2011630日前(含630日)完成考试(核)且任课老师已经提交成绩的课程为准。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供的成绩作为课程加权平均绩点的依据。

(四)学术科研加分项规定

1、论文加分

由所发表的论文级别与篇数来确定加分总和;所发表的论文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新葡亰8883ent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发表时间为201091日以后。需要提供正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请注明论文级别)。其加分权重见下表:

论文类别

Ⅰ类(SCI

Ⅱ类(EI

III类(CSCD/ISTP/CSSCI

加分

40

16

6

注:所有论文必须见刊方能作为加分依据。国际会议论文等同于IV类论文计分, EI会议收录及ISTP 收录等同于III;同一论文被期刊或不同会议论文集收录时,按较高的类别计算;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能加分。

2、竞赛获奖

获奖层次


获奖等级

Ⅰ类(国际级)

Ⅱ类(国家级)

III类(省级)

IV类(市、校级)

一等奖

20

16

8

4

二等奖

16

8

4

3

三等奖

8

4

2

2

其他

4

2

0

0

注:所有奖项为201091日以后,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所获奖项为团体奖时,Ⅰ、Ⅱ、III类奖项须排名在前3,排名4-5名时加分减半;IV类团体奖排名须在前3名;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较高类别计算。

3、专利发明

以排名前3名申报人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正式授权)的按专利申报排名,比照竞赛获奖的Ⅱ类(国家级)竞赛获奖等级加分。以4-10名申报人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的,统一加10分。授权时间为201091日以后。

(五)其他项加分规定

1、道德品行加分

研究生在读期间,个人因道德品行优秀等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的,由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商议后,酌情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0分。

2、研究生干部加分

学生工作

校研究生会主席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

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部长

各专业负责人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加分

7

7

6

6

32010年土木院学术论坛获奖加分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加分

3

2

1

4、党支部书记、组委、支委加分

职位

书记

组委

支委

加分

5

4

4

注:研究生工作加分不重复,不累加。由主管领导及辅导员考核加分。党支部负责人参考院党委办公室出具的考核情况表,由院研究生办酌情加分,具体加分=职位加分*考核百分比(党办出具)。

(六)研究生奖助学金调整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其奖学金在本评定方法确定的档次上下调一档:

a不服从导师对于科研任务的安排,或者未完成导师安排的科研任务的;

b 未经导师同意或者学院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2、在上一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零奖学金。

a  在学术与科研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b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受到国家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

c 严重损害学校、学院名誉和利益的;

d 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或者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的。

五、日程安排

1630日前,研究生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术成果”栏,将2010-2011学年内已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等录入相关栏目。未录入“学术成果”者,视为本学年未取得“学术成果”。

2、研究生从网上下载《新葡亰8883ent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导师签署意见后,连同学术成果等材料复印件在630日前交所在评定小组负责人。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如在职不脱产研究生)、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不需填写《申请表》。其他未提交《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374日,各评定小组讨论《新葡亰8883ent研究生2010-2011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试行)》,提出修改意见。

474-5日,各评定小组根据《新葡亰8883ent研究生2010-2011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试行)》组织评定,提出评定意见。

575-6日,公示评定初审结果。

577日,研究生助理将2010-2011学年研究生(含不需填写申请表研究生)的奖学金类别、是否享受助学金类别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助学金评定”栏。

678日以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报送奖助学金发生变动的研究生的《申请表》、《新葡亰8883ent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汇总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助学金”栏下载,由学院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材料报送至:三办310,程仕平。

六、其他事项

1、按照学校的要求,620日前完成考试(考核)的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于630日之前将考试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办或者土木院。研究生助理应将考试成绩在630日前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630日前未完成教学的课程,本次评定不考虑其成绩。

2、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接受老师和研究生的监督。对不符合学校、学院规定而获得奖助学金的研究生,教职工和研究生有权向学院领导反映。学院核实情况后,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新葡亰8883ent

                                               201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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